GB/T 13917.9-2026《驱避剂》解读:11 月起驱蚊液改按保护时间判定
结论先行:GB/T 13917.9-2026《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9部分:驱避剂》已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发布,2026 年 11 月 1 日实施,全部代替 GB/T 13917.9—2009。这一版把「驱避剂」正式写进术语、把试虫标准提得更严,并取消沿用十几年的 A、B 两级分级,改为一条硬线:保护时间大于或等于 4.00 h,所测产品即判合格。对消费者,这意味着「一瓶驱蚊液到底能管多久」有了更硬的判定依据;对生产企业与检测机构,11 月 1 日之后按旧版做的药效数据不能再用。
一、为什么现在必须盯住「驱避剂」
驱避剂是「不被蚊子咬」这条防线上的最后一环,而这一年,压力同时从两头压过来。
一头是疫情
2026 年夏秋季,蚊媒传染病增速明显。据公开监测数据,2026 年 7 月全国报告登革热 1120 例,较 6 月(255 例)环比上升 339.2%,比 2025 年同期(694 例)上升 61.38%;基孔肯雅热报告 186 例,较 6 月的 41 例上升 353.66%。中国疾控中心 8 月健康风险提示中,蚊媒传染病排在第一位,给出的首要建议就是:裸露皮肤喷涂含有避蚊胺(DEET)、羟哌酯(派卡瑞丁/Picaridin)或驱蚊酯(IR3535)等成分的驱避剂,户外运动或出汗后参考产品说明书按时补喷。
另一头是产品质量
2026 年 5 月 31 日,央视《财经调查》栏目抽检 12 款标称「新生儿可用」「纯植物配方」的驱蚊产品,其中 9 款检出未标示的微毒农药成分,不合格率达 75%。暴露出的问题有三类:用化妆品备案规避农药监管、暗加驱蚊酯却不标注;打「纯天然」旗号却功效不达标,个别产品实为水加香精、实测驱避率不足 40%;以及商标授权贴牌导致的质量失控。
一边是必须靠驱避剂挡住蚊媒传染病,一边是货架上的产品真假难辨。要判断「这东西到底管不管用」,就必须有统一的试验方法和评价尺度——这正是 GB/T 13917.9 的意义所在。
二、标准基本信息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标准号 | GB/T 13917.9-2026 |
| 中文名称 |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9部分:驱避剂 |
| 英文名称 | Laboratory efficacy test methods and criterions of public health insecticides for pesticide registration—Part 9: Repellent |
| 发布日期 | 2026-04-30 |
| 实施日期 | 2026-11-01 |
| 代替标准 | GB/T 13917.9—2009(全部代替) |
| 归口 / 主管部门 | 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133)/ 农业农村部 |
| 主要起草单位 |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、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|
| 中国标准分类号(CCS) | B17 |
| 国际标准分类号(ICS) | 65.100 |
| 标准计划号 | 20233378-T-326 |
三、这一版标准管什么
适用范围:涂抹使用的驱避剂类卫生杀虫剂产品,在农药登记时对刺叮骚扰性蚊虫驱避效果的室内药效测定及评价。
它是 GB/T 13917《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》十个部分中的第 9 部分,其余九部分分别是:第 1 部分喷射用制剂、第 2 部分气雾剂、第 3 部分烟剂、第 4 部分蚊香、第 5 部分电热蚊香片、第 6 部分电热蚊香液、第 7 部分饵剂、第 8 部分粉剂与笔剂、第 10 部分模拟现场。也就是说,不同剂型的卫生杀虫剂各有自己的「考卷」,驱避剂这一卷在 11 月 1 日换新版。
历史沿革:1998 年首次发布为 GB/T 17322.10—1998,2009 年第一次修订为 GB/T 13917.9—2009,本次为第二次修订。
规范性引用文件两份:GB/T 31721—2015《病媒生物控制术语与分类》、NY/T 1964.3《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试验试虫养殖方法 第3部分:白纹伊蚊》。试验装置方面,标准规定了长 400 mm、宽 300 mm、高 300 mm 的蚊笼。
四、六处关键变化:一表看清
| 项目 | 2009 版 | 2026 版 |
|---|---|---|
| 术语 | 未单独定义「驱避剂」 | 新增:驱避剂(repellent)——能发出刺激气味驱赶昆虫负向性运动的制剂;注:如驱蚊花露水、驱蚊乳、驱蚊液等 |
| 供试药剂 | 未单列要求 | 新增:须注明中文/英文通用名或代号、剂型、有效成分含量、生产企业、生产日期或批号 |
| 供试靶标 | 白纹伊蚊,羽化后 3 天~5 天未吸血雌性成虫 | 按 NY/T 1964.3 饲养敏感品系试虫,取羽化后第 5 天~第 7 天、体重 ≥1.6 mg 的未吸血雌性成虫 |
| 试验条件 | 温度(26±1)℃;相对湿度(65±10)% | 温度(26±2)℃;相对湿度(65±10)% 不变 |
| 计算结果 | 有效保护时间(h),保留 1 位小数 | 保护时间(H),保留 2 位小数 |
| 评价指标 | A、B 两级:A 级 ≥6.0 h,B 级 ≥4.0 h,达不到 B 级为不合格 | 取消分级:保护时间 ≥4.00 h,所测产品即判合格 |
此外,标准的第 6 章「试验方法」也作了相应调整,试验以受试者参与的方式进行,并对 4 名及以上受试者的保护时间取平均作为该药剂的结果——这一点也从侧面说明,驱避剂的效果评价是以「人」的实际体验为落点的。
五、为什么要把试虫卡到「体重 ≥1.6 mg」
很多企业看到「羽化后 3~5 天」改成「第 5~7 天、体重 ≥1.6 mg」,第一反应是「更麻烦了」。但这一步恰恰是让数据可信的关键。
- 体重关联攻击力。蚊虫的吸血需求与其生理状态直接相关,个体体重偏轻的蚊子攻击欲望弱,测出来的保护时间会偏长,结果虚高。
- 体重要求是可量化的门槛。2009 版只卡日龄,但同一日龄的个体差异不小;新版加上体重这一条硬指标,等价于给试虫做了一次「体检」,把不合格个体挡在试验之外。
- 可比性是标准的核心价值。只有试虫一致、温度一致、判定线一致,同一款产品在不同实验室测出的保护时间才谈得上横向比较;否则「6 小时」和「6 小时」可能根本不是一回事。
一句话记法:试虫越标准化,测出来的「保护时间」才越能当真。新版把日龄、体重、敏感品系三道关都写死了。
六、保护时间 ≥4 小时,落到生活里是什么概念
- 够一次通勤、一场户外活动、一顿户外就餐。早高峰(6:00—9:00)与傍晚(17:00—19:00)是伊蚊叮咬高峰,通勤前后各喷一次,基本能覆盖通勤窗口。
- 出汗、擦拭、游泳会削弱效果。中国疾控中心的建议很明确:户外运动或出汗后,参考产品说明书按时补喷。贴了合格标签不等于可以「喷一次管一天」。
- 4 小时是合格线,不是保护上限。它回答的是「这瓶产品算不算合格」,不是「喷一次绝对安全多久」。
- 浓度越高不等于越合适。特殊人群选择要更谨慎:避蚊胺(DEET)适用于 2 月龄以上人群,浓度 10% 以下的产品可用于儿童,10%~30% 的高浓度产品仅适用于健康成年人;驱蚊酯(IR3535)适用于 6 月龄以上人群和孕妇;以柠檬桉油为原料的产品,2 岁以下婴幼儿禁用。选购时优先选择标注微毒、低毒的产品。
七、给消费者与物业、虫控服务单位的实操建议
消费者:三看
- 看「WP」开头的农药登记证号。市场监管部门与疾控专家的提示很直接:真正合规的驱蚊产品,包装上一定有以 WP 开头的农药登记证号。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《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》,只要标签、说明书标明具有防蚊驱蚊功能,无论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,该产品都属于农药,必须按农药管理——只有化妆品备案(妆字号)而没有农药登记证的「驱蚊」产品,是不合规的。
- 看有效成分,别信「纯植物」。目前公认安全有效的驱蚊成分主要是避蚊胺、驱蚊酯、派卡瑞丁、柠檬桉叶油四类。单纯依靠艾草、香茅等植物精油,很难做到长效驱避——这也是央视抽检中「纯天然」产品实测驱避率不达标的原因之一。
- 看人群禁忌。婴幼儿与孕妇优先采用蚊帐、纱门纱窗、电蚊拍等物理防护;确有需要时,按上文的成分与浓度界限选择,并尽量避开面部与黏膜周围涂抹。
物业与虫控服务单位:三点
- 把驱避剂放进防蚊整体方案。它是个人防护环节,与「清除积水孳生地+成蚊控制」是配套关系,不能互相替代。只发驱蚊液不清积水,等于治标不治本。
- 采购时要能追溯。新版标准把「批号」写进了供试药剂要求,可追溯性已经是硬门槛。集中采购驱避剂时,核对农药登记证与批号信息,既是合规要求,也是给业主/客户的交付凭据。
- 11 月 1 日之后,注意检测报告的执行版本。驱避剂登记或委托检测,务必确认试验机构按 GB/T 13917.9—2026 执行——试虫、温度、判定线都变了,按旧版出具的报告在新版实施后即失去效力。
提醒:GB/T 13917.9-2026 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,届时 GB/T 13917.9—2009 废止。从事驱避剂生产、登记、检测与集中采购的单位,建议在实施日前完成内部方法对照与人员培训,重点核对试虫体重筛选、温度控制与「保护时间 ≥4.00 h」这条新判定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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